制定和制訂的區別(制定和制訂的區別和聯系)
制定和制訂的區別(制定和制訂的區別和聯系)
制訂與制定是近義詞,讀音相似而非同義詞,其區別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點:
一是含義不同。
制訂:即擬訂,意思是起草、設計,強調的重點是行為過程,從無到有的創制過程,未必是最終結果,比如“制訂理財方案”“制訂旅行計劃”等;
制定:即擬定,意思是把起草、設計的內容確定下來,強調的重點是行為結果,即創制的內容已經成為規定,輕易不可改變。比如“方案早已制定,關鍵在于落實”。
二是用法不同。
制訂的對象,一般是初創的,所以常常是臨時的、易變的,約束與適用的范圍比較小,“制訂”強調細節落實,不具備強制性,可參考執行,比如“制訂學習計劃”“制訂裝修草案”“制訂具體實施細則”等;
制定的對象,一般是確定不變的,所以常常是長期的、穩固的,約束與適用的范圍比較大,“制定”強調起草者具有執行權力或者解釋權,有一定的權威性,比如“制定方針政策”,“制定社會發展規劃”等。
三是對象狀態不同。
制訂偏重于從無到有的創制,草擬而后的訂立,一般不需要走組織決策程序,表述的是“進行時”或“將來時”;
制定則偏重于做出最后決定使之完全確定下來,一般需要通過相應的組織決策程序后發布,表述的是“完成時”。
(圖片源自網絡)
The End
發布于:2022-11-23,除非注明,否則均為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