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中場休息時間(足球中場休息時間是多久)
2021年3月5日,國際足球理事會召開了第135次年度大會,本次大會上做出了對《足球競賽規則》2021/2022中的規則修訂做出了決議。為與新競賽規則保持同步,確保規則執行的一致性,經國際足球理事會授權,中國足球協會翻譯并出版了《足球競賽規則》2021/2022。
《足球競賽規則》是足球運動的重要價值,保障了足球比賽的公正性,讓比賽官員、運動員都能得到重視、保護與尊重。《足球競賽規則》的修訂也更有利于足球運動在各個層面全面健康發展。
運動員、教練員、競賽官員、其他足球從業人員和足球愛好者都應加強對足球競賽規則的學習,接下來中國足協青少年足球將逐篇分享《足球競賽規則》2021/2022的全部章節和相關說明內容,供大家學習參考。
裁判員
足球競賽規則 2021/2022
裁判員的職權每場比賽由一名裁判員掌控。裁判員擁有全部權力去執行與比賽相關的競賽規則。
裁判員的決定裁判員依據足球競賽規則和“足球比賽精神”,盡自身最大能力,在規則框架內酌情考量,做出自己認為最合適的決定。
裁判員根據與比賽相關的事實所做出的決定,包括進球與否以及比賽的結果,都是最終的決定。必須無條件地尊重裁判員及其他所有比賽官員的決定。
如果裁判員本人,或經其他比賽官員建議后意識到恢復比賽的方式的決定發生錯誤,而比賽已經恢復,或裁判員已經示意上下半場結束(包括加時賽)并離開比賽場地,或已經中止了比賽,則不可更改該決定。但如果在某半場比賽結束時,裁判員離開比賽場地前往裁判員回看分析區域,或要求隊員回到比賽場地,則針對該半場比賽結束前發生的事件所做出的判罰決定仍可以更改。
除規則第十二章第3條以及視頻助理裁判操作規范所列的相關情形外,僅當比賽恢復前,其他比賽官員已經識別出了違規行為,并在已經嘗試與裁判員溝通的情況下,才可以在比賽已經恢復后實施紀律處罰,且不執行該紀律處罰所對應的比賽恢復方式。
如果裁判員無法繼續執法,比賽可在其他比賽官員的監管下繼續進行,直到隨后比賽停止。
權力和職責裁判員:
執行足球競賽規則。 與其他比賽官員協作管理比賽。 記錄比賽時間、比賽成績、并向相關機構提交比賽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賽前、賽中、賽后發生的紀律處罰信息及任何其他事件。
監管和 / 或示意比賽恢復。
有利
當犯規或違規情況發生時,未犯規或違規的一隊能從有利原則中獲益,則允許比賽繼續。如果預期的有利沒有在那一時刻或隨后幾秒內出現,則判罰最初的犯規或違規。
紀律措施
當多種犯規同時發生時,從紀律處罰、比賽恢復方式、身體接觸程度和戰術影響等方面考量,判罰相對嚴重的犯規。
對應被警告和罰令出場的隊員執行紀律措施。 從進入比賽場地開始賽前檢查直至比賽結束(包括罰球點球決勝)離開比賽場地,裁判員均有權執行紀律措施。如果在開賽進入場地前,一名上場隊員犯有可被罰令出場的犯規,裁判員有權阻止其參加該場比賽(詳見第三章第6條),并將任何其他不正當行為上報。
從開賽前進入比賽場地直至比賽結束,包括中場休息、加時賽和罰球點球決勝期間,裁判員都有權出示紅黃牌,以及在競賽規程允許下,將隊員暫時罰離。
對對自己行為不負責任的球隊官員進行勸誡,或向其出示黃牌警告,或出示紅牌將其驅逐出比賽場地及周邊,包括技術區域。如果違規人員無法被辨別確認,則該球隊技術區域內最高職務的教練員將接受此紀律措施。球隊醫護人員犯有可罰令出場的違規行為時,如該隊無其他醫護人員可用,則該醫護人員可以留下,并在隊員需要治療時執行工作。
對于自己未看到的情況,根據其他比賽官員的建議做出判罰決定。
受傷
如果隊員僅是輕微受傷,則允許比賽繼續直至比賽停止。 如果隊員嚴重受傷,則停止比賽,確保受傷隊員離開比賽場地。受傷隊員不可在比賽場地內接受治療,在比賽恢復后才可重新進入比賽場地;如果比賽在進行中,受傷隊員必須從邊線處入場;比賽停止時,則可從任一邊界線入場。當發生如下情況時,不必遵循離場治療的規定:
-- 守門員受傷時。
-- 守門員與其他隊員發生碰撞,需要引起關注時。
-- 同隊隊員發生碰撞,需要引起關注時。-- 出現嚴重受傷時。
-- 場上隊員因遭受對方隊員有身體接觸,且可被警告或罰令出場的犯規(如魯莽或嚴重犯規性質的搶截)而受傷,其傷情能夠在短時間完成評估 / 得到治療時。
-- 裁判員判罰了罰球點球,且罰球點球將由受傷的隊員主罰時。
確保任何流血的隊員離開比賽場地。必須在其流血已被止住、裝備沒有血跡的情況下,經裁判員示意后,才可重新進入比賽場地。
如果裁判員已經指示醫生和 / 或擔架手進入比賽場地,受傷隊員必須在擔架上或自行離開比賽場地。未遵從該條文的受傷隊員必須以非體育行為予以警告。
如果裁判員已經決定要對需要離場接受治療的受傷隊員予以警告或罰令出場,必須在其離場前出示紅黃牌。
如果不是因為類似原因而暫停比賽,或隊員受傷并不是因違反競賽規則造成的,則以墜球恢復比賽。
場外干擾
裁判員可就任何違反規則的情況或場外干擾等原因暫停、中斷或中止比賽,如:
-- 比賽場地照明燈光不足。
-- 觀眾擲入的物品擊中比賽官員、參賽隊員或球隊官員,裁判員就事件的嚴重程度決定繼續、暫停、中斷或中止比賽。
-- 觀眾鳴哨干擾比賽— 裁判員停止比賽,隨后以墜球恢復比賽。
-- 比賽進行中,多余的球、其他物品或動物出現在場內,裁判員必須:
>> 只有當其干擾了比賽,裁判員才停止比賽(隨后以墜球恢復比賽),除非球將要進門,干擾因素沒有阻止防守隊員處理球,且隨后球進門,則視為進球有效(即便干擾因素與球發生接觸),除非干擾因素來自攻方球隊。
>> 如果其未干擾比賽,則裁判員允許比賽繼續,并盡早將其移出比賽場地。
未經授權的人員不得進入比賽場地。
提 示
規則的主要變更部分在文中以 *** +下劃線的方式標出。
文字描述性的調整用黑色+下劃線的方式標出。
發布于:2022-11-23,除非注明,否則均為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