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怎么領取(養老保險怎么領取養老金)
李先生今年55周歲,老家是臨沂的,今年到日照參加工作,因為以前在外地多個城市工作并參加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日照申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歸集(轉入)時,工作人員告知其在本地建立的是臨時賬戶,需要在原參保地或戶籍所在地申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歸集并辦理退休手續。
李先生有點困惑,什么是臨時賬戶?為什么不能在日照領取養老金?
今天我們來詳細說說——
臨時賬戶,即: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
根據國辦發〔2009〕66號文件規定:“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該文件同時規定了如果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李先生在本地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時已年滿50周歲且其戶籍地不在本地,參保登記時工作人員按上述規定為其建立了臨時賬戶,建立臨時賬戶后,無法受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待再次跨省市流動就業或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轉出至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跨省(市)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此外,根據魯人社函〔2020〕46號文件規定:參保人員在職死亡的,若在省內多地參保繳費,應參照待遇領取地原則確定死亡待遇支付領取地。死亡待遇支付領取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先為參保人員進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歸集,再辦理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
日照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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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于:2022-11-23,除非注明,否則均為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出處。
